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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回收拆解各种报废车事故车黄标车

    发布时间:2024-06-27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排出的危害气体含量比较大,对空气污染较为严重,多以国家规定,要对达到规定年限的黄标车进行报废处理。

    1.定义(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低,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报废车: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强制报废车识别方法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1.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要求,督促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3.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所属黄标车老旧车一律予以强制报废,长期停放无人管理的“僵尸车”、找不到车主也没有灭失的车辆,可依据有关规定公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4.对于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声明车辆已灭失的,要书面告知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签订保证书,并装入车辆档案。

    5.对于车主私自转卖的,要务必查清车辆去向,并抄告运管部门进行协助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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